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就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一)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
(三)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注: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内蒙古户籍要求为招募当年1月1日前落户。)
二、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身体健康。
(四)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在招募范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经发现取消服务资格。
三、储备企业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储备企业为自治区辖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二)储备人才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经营证照完备;2.具有固定生产经营项目;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年以上;4.生产经营状况良好;5.能够提供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6.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不良用工记录。
四、服务期限
时间储备期为2年,时间从当年8月1日至第三年7月31日。
五、招募流程
(一)宣传动员。旗区人社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的重要意义,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努力形成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基层服务、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报名。3月-5月发布招募储备企业和人员公告。6月对报名企业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招募储备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登记表》(见附件2)同其它资料由企业一并报送旗区人社局。
(三)确定入选人员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招募计划和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当地入选人员。
7月上旬旗区人社部门组织人员体检(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人员健康状况要求》执行,见附件3),并与储备企业和选拔的高校毕业生签署《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参考范本见附件4).储备人才签署储备协议后,除身体原因、不可抗力等特殊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需经旗区人社部门批准同意。
7月中旬上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企业审批表》(见附件1)及《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等信息,由市人社局复审和备案。
(四)岗前培训、上岗
由储备企业对入选高校毕业生统一组织岗前培训。8月1日全市储备人员统一上岗。
六、服务期间待遇
储备期间经费保障储备人才享有所在储备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储备到企业的人才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补贴,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由储备企业补齐。储备企业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大病医疗,上岗当月必须参保)。政府补贴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拨付的资金承担。
七、服务期满考核工作
(一)本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服务期满人员考核表》(见附件6);储备企业填报《自治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储备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人员花名册》(见附件8)一并提交到旗人社部门,旗人社部门将汇总后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服务期满人员考核表》(附件6)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储备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人员花名册》上报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上级部门办理完期满考核相关程序后,将盖章后本人填写的《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务期满人员考核表》(附件6)存入本人个人档案。
(二)做好证书发放工作1.根据自治区规定将在每年10月底前统一为储备期满人员办理服务证书,划分各盟市具体办证时间段,不再单独办理,逾期未办的,后果自负。储备人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年内可享受相关政策,超出规定时间一律不出证及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个月内,个人和企业向旗区主管部门申请办证并递交材料,由市局报自治区办理,过期不再办证,只出具证明。2.办证程序:填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服务证书申请表》(见附件7),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颁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服务证书》。3.办证需要材料:储备企业及旗区人社局盖章花名(纸质版和可编辑电子版)、证书申请表1份(备注写本人手机号)、考核表2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近期免冠照同底3张(底色不限,背面写名字,申请表贴1张,另附2张)。
八、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一)储备企业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
(二)储备人员期满考核合格后,三年内可享受自治区人社厅制定有关项目人员的优惠政策。
九、报名地址、时间、联系人、电话
地址: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5室
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5日(周六、周日休息)
联系人:崔牡丹 联系电话:688530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企业审批表
2.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登记表
3.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人员健康状况要求
4.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
5.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6.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服务期满人员考核表
7.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服务证书申请表
8.自治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储备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