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2026届应届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发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2025〕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一批管理助理和教学助理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6年学校计划招聘管理助理和教学助理岗位工作人员105名,具体岗位需求详见《内蒙古医科大学2026年公开招聘管理助理和教学助理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要求的2026届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群体毕业生。
三、招聘要求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力水平;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外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五)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2008年6月23日(含)至1990年6月23日(不含)期间出生的。
(六)应聘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6年8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报名开始日(不含)之前。
四、岗位职责
(一)管理助理是主要协助工作人员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事业编制外劳动合同聘用人员。
(二)教学助理是主要协助教师开展教学辅助等工作的事业编制外劳动合同聘用人员。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属于学校编外临时聘用人员,聘用工资不低于当年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学校为聘用人员缴纳保险,提供住宿。
六、聘用期限
学校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聘用期限为1年,期满后不再续聘,聘用关系自动终止。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限内另有就业岗位或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等情况的,可与用人单位协商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6月23日9:00至6月29日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应聘人员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2026年管理助理和教学助理岗位报名表》(附件2),将电子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应聘单位联系人邮箱,主题注明“部门、单位+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名称+姓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证件必须一致。请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表后及时关注邮箱中的反馈邮件。
1.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应同时上传以下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1份;
(2)所有学历教育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1份;
所有学历教育阶段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
(3)岗位表中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提交党组织关系所属的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扫描件;
(4)本人签字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
(5)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扫描件。
2.审核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准确把握审核标准,统一审核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各单位(部门)为审核工作的终审环节,建立双人审核、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的,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学校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作决定。同时,资格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面试。各用人单位成立由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不少于7人的公开招聘工作组。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面试程序须按照自治区现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执行。
面试满分为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即为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及以上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三)体检和考察。按照每个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四)公示和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选拔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官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三)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内蒙古医科大学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6653264
(二)政策咨询电话:0471-6653056,各岗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本公告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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