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由通辽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2008年组建,主要职能是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为适应新时代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仲裁员队伍结构,提升民商事纠纷化解质效,充分发挥仲裁在服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专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注重仲裁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实践经验和职业信誉,严格法定条件、规范选聘程序,兼顾各行业、各专业领域人才均衡配置,构建覆盖广泛、结构合理、专业过硬的仲裁员队伍,保障仲裁活动独立、公正、高效开展。
二、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不限地域,凡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境内外自然人(包括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籍专业人士)均可申请。本会重点吸纳法律、金融、保险、房地产、建设工程、经济贸易、知识产权、数字经济、农业经济、科学技术、涉外争议解决等领域的专家人才,合理配置各专业领域仲裁员比例。
三、申请条件
(一)任职资格
申请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公道正派,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律师执业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检察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规定有关公职人员不得兼任仲裁员的,依照其规定;其他公职人员兼任仲裁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恪守仲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认真勤勉,具有公益心和奉献精神,积极参与仲裁工作;
3.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保证充足的办案时间和履职精力;
4.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仲裁规则,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和纠纷化解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案件审理、裁决书撰写等工作;
5.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及各项管理制度,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仲裁员的情形;
6.能够运用信息化基础设备、系统和应用程序;
7.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未被吊销执业证书、撤销高级职称,无其他影响履职的不良记录。
(三)专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律师工作的: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具有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办案经验;
(3)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信誉,未受过行业处分。
2.曾任法官、检察官的: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曾长期从事民商事案件审判、检察或研究工作;
(3)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
3.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的: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高级职称;
(2)从事民商事法学和涉外法治等相关领域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3)具备处理仲裁案件的办案能力。
4.从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业工作的: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担任副处级及以上专业技术领导职务,或者担任所在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3)从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业或管理工作满八年,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四)优先考虑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1.具有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员任职经历,担任过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办案质量高、口碑良好的;
2.精通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保险、知识产权、数字经济、海事商事、科学技术、农业经济等本会重点受案领域纠纷处理的专业人士;
3.具备涉外仲裁实务经验,熟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纽约公约》等国际规则的;
4.大型企业法务高管、行业领军人才,或在专业领域获得过重要行业荣誉、发表过高水平学术成果的。
四、报名时间、申请材料及提交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7月15日止,报名周期共计一个月,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公民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港澳台地区申请人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扫描件;外国籍申请人提供护照扫描件;
2.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扫描件;
3.业绩证明材料:学术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办理仲裁或诉讼案件数量、涉外业务能力佐证材料等扫描件;
4.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盖单位公章或组织人事部门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本人签字确认);
6.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
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补充材料。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须将全部材料整理齐全,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通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仲裁员应聘-姓名-联系方式。
1.工作邮箱:tlzcw123456@163.com
2.邮寄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西段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对面
联系人:包秘书
电 话:0475--2733389
五、有关说明
1.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及聘任资格。
2.本次聘任工作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审核费、服务费等费用。
3.本会对所有报名材料严格保密,未聘任人员材料不予退回。
4.本次聘任工作未尽事宜,由通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会诚挚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专业人士踊跃申请,携手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通辽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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