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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1-09-06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量: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2021年1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1〕7号,以下简称《指引》),为更好引导企业学习运用《指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体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地区和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技能人才薪酬

分配指引工作方案

 

为引导企业建立健全适应技能人才特点的薪酬分配体系,提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中办发〔2018〕1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党办发〔2019〕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激励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将贯彻落实《指引》作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有效促进居民增收的重要举措,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适应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体系,提高技能人才工资收入水平,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自治区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任务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技能人才激励工作,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的具体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做好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形成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的激励导向,提高技能人才的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

(二)明确工作定位。《指引》是市场经济下政府为企业提供技能人才分配方式方法的宏观指导服务,是指导性、参考性的,而非强制性的,不是对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的行政干预,而是为企业提供参考和解决方案。《指引》突出了技能人才薪酬待遇与企业利益相一致的政策导向,在坚持按劳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原则的基础上,强化了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通过引导企业建立多层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科学界定、合理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形成企业发展需求和技能人才诉求之间的有效平衡。

(三)分类分步实施。各地要从企业情况、技能人才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分类分步做好《指引》实施工作。要以本地制造业企业为切入口,以本地区经济发展主导行业、技能人才集中的行业企业为重点,以企业数量较多、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和企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为着力点,以积极性高、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较好的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为突破口先行推动。对中小企业可以从引入分配理念入手,避免制度设计过于繁琐;对大型企业可以在高技能领军人才中长期激励机制方面有所突破。

(四)强化示范引领。各地要精选活动载体,丰富内容形式,强化以点带面,发挥示范作用。通过培育示范企业、举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示范班、组织宣讲会、刊发案例精选等方式,推广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典型地区和示范企业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对本地区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的指导实效,促进技能型人才薪酬分配工作走深、走实。今年每个盟市至少选取1—2家国有或民营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导服务并作为示范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多选取示范企业;自治区本级选取2家国有和1家民营企业作为示范引领企业。

(五)统筹协调推进。各地要充分发挥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的作用,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要加强与工业信息化、交通、住建等行业管理部门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借助研究机构等专业的力量共同开展培训、宣传,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等合作。要会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联等部门,推动《指引》实施和示范企业选取。要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劳动关系和职业能力建设等相关职能的资源,与技能人才建设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国有企业工资管理、企业薪酬调查数据信息服务、技能人才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等有关工作统筹推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贯彻落实《指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指引》落实落地和取得成效。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贯彻落实《指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推进、协调、指导、研究、管理、督导等工作,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工作负主要责任,劳动关系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室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激发企业参照《指引》完善工资制度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体系。结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和职业技能大赛等专题活动,广泛宣传《指引》的理念、定位、内容和作用,为贯彻落实《指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会同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家联合会等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学习运用《指引》。要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全面准确掌握《指引》,提高指导和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让企业弄懂吃透用好《指引》,将《指引》的分配理念、分配方法切实落实到企业。各级工会组织要将《指引》列入年度工资集体协商业务培训内容中,引导企业工会围绕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体系与企业进行协商。

(三)加强跟踪指导。各地要密切跟踪《指引》实施的效果,结合地区实际,分行业、分职业类别进一步细化《指引》的相关内容,更新本地区的鲜活案例。密切跟踪《指引》实施后的舆情动态,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做好解释和回应。围绕落实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和要求,为技能人才提供薪酬分配事前指引,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

(四)加强督导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指引》工作进行全程督导,通过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自治区将贯彻落实《指引》任务完成情况列入2021年度盟市党政领导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标考核内容,并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今年8月底前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培训活动,10月底前完成示范企业的选取和指导服务工作,1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指引》情况、示范企业情况、典型案例情况和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网址:http://rst.nmg.gov.cn/nmrsw/node/6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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