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包头市眼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控制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需求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招聘控制数编制3人,均为专业技术人员。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2008年1月5日(含)至1988年1月5日(不含)期间出生的;《岗位表》中年龄要求43周岁以下的,即1983年1月5日(含)以后出生;
9.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底。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至包头市眼科医院三楼小会议室。
2.报名时间:2026年1月5日-1月9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1月5日-1月9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5.所有岗位报名人员首次提交报名信息须在报名时间结束前;报名结束后,若存在信息填写不规范,只能在资格初审结束前进行修改,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束后还未修改信息按照资格审核不合格处理。
6.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7.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8.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由医院通知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9..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10.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于2026年1月14日-1月16日至包头市眼科医院领取准考证。
11.报名所需携带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第一学历、连续学历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无此项可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一个月内申请的学信网在线学籍及学历验证报告各一份;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6年1月17日9:00-11:00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
3.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综合能力。
按照招聘岗位类别、特点,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注重针对性、合理性、科学性,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需具备的职业能力、综合应用能力等。
4.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数之比一般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5.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加0.5分;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错填导致加分的,予以纠正;
6.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一同在网站公布。
成绩查询网址:https://www.nmzk.cn/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1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6.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区分为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四)面试
1.组织面试。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则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4.面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5.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凡是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6.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五)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将组织面试加试,然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1.体检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从参加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并报主管部门核定。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需书面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未经我单位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经医院党委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入职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特殊情况暂不能入职,须向医院履行请假手续。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期3年为一个周期;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试用期执行见习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岗位本科为初级岗十二岗,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为初级岗十一岗。
四、其他
(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由纪检负责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https://www.nmzk.cn/公布。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综合办公室:0472-3155120转8502
纪检监督:0472-3155120转8501
包头市眼科医院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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